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司法廳
關于我省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的通知
云高法〔2013〕145號
各州、市、縣(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1〕7號)的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經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共同研究,確定我省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千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五萬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五十萬元為起點。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2013年8月1日前公安機關立案的詐騙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按原規定審查起訴、審判。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司法廳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