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15-05-30 17:58:10 來源: 本站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印發《關于依法保護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云高法〔2011〕335號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鐵路運輸法院:
現將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1年第62次審判委員會討論形成的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印發你們,請組織有關部門認真學習,領會精神,在貫徹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本院報告。
附:《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和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依法保護和
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依法保護非公有制經濟合法權益,全面加快我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為我省“十二五”規劃實施和“橋頭堡”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法院審判工作,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全省法院要認真學習、掌握我省“十二五”規劃和“橋頭堡”建設中關于非公經濟發展的主要精神,充分認識非公經濟發展對于推進我省建設發展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對非公經濟發展的要求上來,強化全局意識、大局意識,為我省非公經濟的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全省法院應當進一步牢固樹立平等保護非公經濟的司法理念,在立案、審判和執行等各方面依法平等保護非公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推進全省各級法院陽光服務型訴訟服務大廳建設,構建多功能為一體的多層次、全方位、全過程、一站式的訴訟服務平臺,積極探索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訴訟需求的訴訟服務新機制。明確統一的立案標準和立案時間,減少周轉環節,切實保障當事人方便、快捷的行使訴權。
四、慎重審查訴訟保全申請,妥善適用各種保全措施。非公當事人針對拖欠債務較多、明顯喪失償債能力的被告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的,應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保障非公當事人合法債權的實現。對于出現暫時資金困難,發展前景較好,一定時期內能恢復正常經營的非公當事人進行保全時,盡量避免因保全措施對非公當事人經營造成不利影響。在申請保全時,只要當事人提供了包括擔保公司擔保在內的符合民訴法確定的擔保形式,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保全,不得強行要求當事人提供等額現金擔保。
五、嚴格執行《云南省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辦法(試行)》中對立案、分案管理、審限管理、結案管理、裁判文書制作、送達管理、案件移送管理等案件審判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審判管理,提高審判效率。積極探索構建民事案件速裁機制,加快案件辦理進程,及時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六、正確理解“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基本精神,不得違背當事人意愿強行調解、以拖促調。堅持有利于解決糾紛、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實現案結事了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自愿的原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選擇判決還是調解的方式。進一步支持、保護非公經濟誠信經營,促進非公經濟誠信體系的構建。
七、積極發揮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對民營企業轉型升級的促進作用,依法規范民營企業勞動關系,幫助民營企業提升市場競爭力。依法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合理平衡勞資雙方利益、促進和諧勞動關系構建,促進企業與勞動者的互利共存,共贏發展。
八、依法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和企業融資行為,拓寬非公經濟融資渠道。對于因認定為企業借貸導致合同無效的案件,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資金占用費。對于民間借貸中超出規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減輕非公經濟融資成本。
九、依法妥善審理民營企業因內部管理引發的各類糾紛案件,引導和促進民營企業提高依法科學管理的水平。對于股權轉讓后未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案件,要督促當事人及時辦理登記手續,強化公司股東遵守公司章程的意識。結合股東出資、參與管理、分紅等情況,正確界定股東資格,理順民營企業內部法律關系,優化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促進我省民營企業進一步向現代企業管理模式轉型。
十、及時審理損害非公經濟投資者權益案件,注重保護非公經濟投資者合法權益,堅決摒棄各種地方保護主義的思想,更好的為我省支柱產業的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為我省招商引資工作創造良好司法環境。
十一、正確理解“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審理非公經濟投資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員犯罪案件,對于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雖然嚴重,但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作為犯罪處理;對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觀惡性不深、人身危險性較小、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依法從寬處理。對于具備條件可不監禁的,盡量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以有利于非公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十二、依法受理和審理好非公當事人涉及工商、稅務、工傷、土地等行政管理領域的行政訴訟案件,妥善處理非公經濟發展過程中與政府及其行政職能部門之間產生的行政爭議,依法保護非公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十三、積極推動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人民法院主辦、社會各界配合的執行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執行聯動機制。建立被執行人信息查詢中心,通過多種科技手段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采取指定執行、交叉執行、提級執行等措施,進一步加大非公經濟案件的執行力度。
十四、延伸司法審判職能,建立類型案件反饋協調機制。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涉及非公經濟問題,可以采取向相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發出司法建議書等多種形式反饋問題,提出建議。幫助非公當事人糾正不規范的經營行為,堵塞經營漏洞,增強非公當事人的法律意識,提高防范法律風險的能力,保障我省非公經濟健康順利發展。
積極支持開展商會調解等活動,對于符合條件的商會調解員可以吸收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加強對商會調解組織的指導及調解結果的司法確認工作,形成良好的訴調對接機制,及時化解非公經濟糾紛。
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商會)維權機構的作用,與各級工商聯(商會)建立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完善維權機制,切實保障非公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