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 15:46:37 來源: 本站
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位于昭通市昭陽區海樓路317號,內設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監察室、研究室、技術處、司法警察支隊、審務辦、書管處、行裝處、涉訴信訪辦、人民監督工作辦等21個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審理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或重大涉外的民事、刑事、行政一審案件;依法審理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受理不服本市兩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等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審核裁定減刑、假釋案件;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案件;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賠償案件;執行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審判決、裁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判決、裁定;指導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同編制部門管理本市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做好基層法院領導班子建設;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組織、指導全市法院的調研工作;領導全市法院系統的監察工作;管理全市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