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 15:38:57 來源: 本站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建于1950年5月15日,始稱云南省寧洱專署人民法院,1951年2月改稱云南省人民法院普洱分院,1955年2月改稱思茅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04年4月因成立思茅市改稱思茅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4月8日因思茅市更名為普洱市而使用現名。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10個基層法院,內設20個審判業務部門及綜合部門,現有正式在職干警129人,本科以上文化113人(其中研究生文化7人),法官76人(其中女法官25人),黨員103人,少數民族干警57人。
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五年來,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58261件,審結、執結54531件,分別比前五年上升33.32%和29.94%,審限內結案率為99.3%。其中,市中級法院受理案件12510件,審結、執結12074件,同比分別上升19.12%和15.83%,審限內結案率為100%。在中級法院黨組的帶領下,普洱全市法院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積極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各項工作實現了新的進步和發展,為維護社會穩定、推動法治建設、促進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努力。
管轄范圍:
1、審理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依照法律規定提審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4、審理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5、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6、審理減刑和假釋案件;7、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轄;8、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執行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裁定、調解,行政機關申請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外地法院委托執行的案件;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受理賠償案件;10、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工作;11、承辦其它應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