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 15:36:48 來源: 本站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位于保山市隆陽區正陽北路,設有大中小法庭七個,其中數字化法庭2個,功能齊備,設施完善?,F有在編干警135人。機構設有政治部(下設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法官管理處)、執行局(下設執行一科、執行二科、綜合科)、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刑事審判第一庭(加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議庭牌子)、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加掛涉軍案件合議庭牌子)、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加掛國家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處、司法技術處、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下轄隆陽區人民法院、施甸縣人民法院、騰沖縣人民法院、龍陵縣人民法院、昌寧縣人民法院五個基層法院?;鶎臃ㄔ号沙鋈嗣穹ㄍ?span lang="EN-US">16個。
管轄范圍
依照《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審理民事、刑事、行政、國家賠償案件。
我院審理的一審案件有:
(一)民事訴訟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 管轄訴訟標的金額不低于200萬元(含本數)人民幣的民商事案件,及訴訟標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含本數)人民幣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轄區的民商事案件;
4.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臺第一審民商事案件;
5.管轄在法律適用上具有普遍意義的新類型民商事案件和在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民商事案件。
(二)刑事訴訟
1.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2.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三)行政訴訟
1.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層人民法院不適宜審理的案件;
2.重大涉外行政案件;
3.涉及港、澳、臺的行政案件;
(四)國家賠償案件
管轄轄區內的行政、刑事國家賠償案件。
我院審理的二審案件有:
轄區基層法院一審的刑事、民事、行政上訴、抗訴案件。